贈與契約公證(不動產、金錢、動產等)
【贈與公證好處】
- 證明雙方贈與關係存在
- 理清雙方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糾紛
- 贈與人不能任意反悔(民法第 408 條)
- 若是贈與金錢或動產可附加強制執行
【贈與契約公證費用】(常見如3,000~9,000元不等)
以贈與財產市場交易價格照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,您可透過本所費用計算機試算。
【延伸問題:贈與公證費用誰負擔?】
一般而言所有當事人都有繳納公證費用的義務,所以最常見的就是平均負擔(即一人一半)。
但這並非絕對,只要雙方講好,也可以由單方全額負擔或自訂比例負擔。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應備文件】
當事人本人到場:
- 贈與人攜帶:
1. 身分證
2. 贈與財產證明文件(例如不動產權狀或第一類謄本正本) - 受贈人攜帶:身分證
- 法人簽約則由負責人到場攜帶:
1. 身分證
2. 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
3. 大、小章
- 贈與人攜帶:
【贈與公證注意事項】
- 本所均備有贈與契約例稿,歡迎索取。若自行準備契約內容者,應將契約內容事先傳給本所審閱。
- 若為公司作為當事人,應注意公司受讓、讓與財產之限制(公司法第185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