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協議書公證(扶養費、監護權、探視權、夫妻財產分配等)
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效力】

  • 證明雙方離婚真意
  • 理清雙方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糾紛
  • 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附加強制執行(可約定一期未付、全部視為到期)
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費用】(常見如3,000~10,000元不等)

以下兩者加總,您可透過本所費用計算機試算

  • 離婚部分:1000元基本費。
  • 金錢或財產部分(若有約定):以約定總價值照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

【延伸問題:離婚公證費用誰負擔?】

一般而言所有當事人都有繳納公證費用的義務,所以最常見的就是平均負擔(即一人一半)
但這並非絕對,只要雙方講好,也可以由單方全額負擔自訂比例負擔
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流程】

歡迎來電:02-2391-3141、或LINE諮詢

事先討論審閱契約內容、講解程序、應備文件、報價等),再安排預約時間。
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應備文件】

  • 離婚人雙方及兩名證人應本人到場,並攜帶:

    1. 離婚人雙方身分證
    2. 離婚人雙方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
    3. 未成年子女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健保卡、戶籍謄本)
    4. 所涉不動產權狀或第一類謄本正本(如有)
    5. 提到的相關帳戶存摺(核對資料用)
    6. 兩位證人攜帶身分證
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注意事項】

  • 【離婚協議書怎麼寫?】本所均備有離婚協議書範本,歡迎索取。若自行準備契約內容者,應將契約內容事先傳給本所審閱
  • 離婚人雙方及兩名證人均必須親自到場辦理。
  • 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離婚才會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