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協議書公證(扶養費、監護權、探視權、夫妻財產分配等)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效力】
- 證明雙方離婚真意
- 理清雙方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糾紛
- 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附加強制執行(可約定一期未付、全部視為到期)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費用】(常見如3,000~10,000元不等)
以下兩者加總,您可透過本所費用計算機試算:
- 離婚部分:1000元基本費。
- 金錢或財產部分(若有約定):以約定總價值照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
【延伸問題:離婚公證費用誰負擔?】
一般而言所有當事人都有繳納公證費用的義務,所以最常見的就是平均負擔(即一人一半)。
但這並非絕對,只要雙方講好,也可以由單方全額負擔或自訂比例負擔。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應備文件】
離婚人雙方及兩名證人應本人到場,並攜帶:
- 離婚人雙方身分證
- 離婚人雙方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
- 未成年子女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健保卡、戶籍謄本)
- 所涉不動產權狀或第一類謄本正本(如有)
- 提到的相關帳戶存摺(核對資料用)
- 兩位證人攜帶身分證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注意事項】
- 【離婚協議書怎麼寫?】本所均備有離婚協議書範本,歡迎索取。若自行準備契約內容者,應將契約內容事先傳給本所審閱。
- 離婚人雙方及兩名證人均必須親自到場辦理。
- 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離婚才會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