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公證
【借名登記公證好處】
- 證明雙方借名關係存在,解決借名登記舉證困難的問題
- 理清雙方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糾紛
- 若約定違約金可附加強制執行
【借名登記公證費用】(常見如3,000~9,000元不等)
以借名登記不動產市場交易價格照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,您可透過本所費用計算機試算。
【延伸問題:借名登記契約公證費用誰負擔?】
一般而言所有當事人都有繳納公證費用的義務,所以最常見的就是平均負擔(即一人一半)。
但這並非絕對,只要雙方講好,也可以由單方全額負擔或自訂比例負擔。
【借名登記公證應備文件】
當事人本人到場,並攜帶:
- 身分證正本
- 借名不動產證明文件正本(例如建物、土地權狀或第一類謄本正本、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等)
- 其他證明文件正本(例如匯款單、出資證明等,若無則免)
【借名登記公證注意事項】
- 本所均備有借名登記契約範本,歡迎索取。若自行準備契約者,應將契約內容事先傳給本所審閱。
- 若不動產尚未完成過戶,應攜帶相關不動產買賣契約,或過戶後再行辦理。
- 應留意法院有可能認定借名登記屬脫法行為而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