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契約公證(不動產、金錢、動產等)

【贈與公證好處】

  • 證明雙方贈與關係存在
  • 理清雙方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糾紛
  • 贈與人不能任意反悔(民法第 408 條)
  • 若是贈與金錢或動產可附加強制執行

【贈與契約公證費用】(常見如3,000~9,000元不等)

贈與財產市場交易價格照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,您可透過本所費用計算機試算。

【延伸問題:贈與公證費用誰負擔?】

一般而言所有當事人都有繳納公證費用的義務,所以最常見的就是平均負擔(即一人一半)
但這並非絕對,只要雙方講好,也可以由單方全額負擔自訂比例負擔

【贈與契約公證流程】

歡迎來電:02-2391-3141、或LINE諮詢

事先討論審閱契約內容、講解程序、應備文件、報價等),再安排預約時間。

【離婚協議書公證應備文件】

  • 當事人本人到場:

    • 贈與人攜帶:
      1. 身分證
      2. 贈與財產證明文件(例如不動產權狀或第一類謄本正本)
    • 受贈人攜帶:身分證
    • 法人簽約則由負責人到場攜帶:
      1. 身分證
      2. 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
      3. 大、小章

【贈與公證注意事項】

  • 本所均備有贈與契約例稿,歡迎索取。若自行準備契約內容者,應將契約內容事先傳給本所審閱
  • 若為公司作為當事人,應注意公司受讓、讓與財產之限制(公司法第185條)